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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教学、科研考核办法

2014/03/10 阅读次数: 作者:丨来源: 丨

为加强研究院教学、科研管理与日常运行,促进教学、科研人员科学规划、长远发展,保证研究院学科建设规范、有序运行,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努力实现学校赋予的学科建设及科研工作任务目标,依据《中央财经大学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中央财经大学科研机构考核办法》、《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中央财经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

(一)基本要求

1.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按照研究院安排,认真承担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修养,为人师表、举止文明。

3.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要求认真备课,准确把握教学内容,认真撰写教材、教案或讲义,不断更新、完善授课内容,体现授课内容的时代性。

4.教师课堂讲授应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件准备充分。

5.本科生国防教育课程讲授应努力做到阐述准确、概念清晰、重点突出、条理分明,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加强教学技能训练,随时准备参加国家和北京市组织的教学比赛或检查评估。

6.研究生专业课程讲授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论证严密、逻辑性强、概念清晰,反映本学科和相邻交叉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注重研究生知识构建和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培养。

7.教师应客观、公正地评定课程成绩,合理分配学生平时作业、期中考核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出勤率等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课程成绩及试卷等材料。

8.教师授课期间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停课或委托他人代课。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须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9.教师应积极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申报国家、市和学校各级各类教学研究课题,从事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建设,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二)考核

1.教学工作考核与学校年度人事考核结合进行。年度人事考核时,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就教学履职情况向全院人员和考评组述职,接受考评。

2.政治素质与品行修养是岗位聘任的先决条件,知识水平与教学能力是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品行不端、能力过差者,将在年度考核中按不合格处理直至不再聘用。

3.同一门课程连续两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为不合格者,不能担任该课程的主讲教师。

4.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者,在年度考核中按不合格处理。

5.研究工作长期与教学工作差距过大、不能胜任研究生专业教学需要者,不再聘任为该课程的主讲教师,教学工作量因此不足者不再聘任为教学科研岗。

二、科研

(一)基本要求

1.科研工作是研究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教师要按照研究院整体发展要求、岗位职责和学术定位,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扎实开展学术研究工作,不断提高科研成果质量。

2.教师在科研活动中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学术诚信,不以任何形式损害研究院声誉或他人声誉。

3.科研岗教师要全力以赴做好科研工作,教学科研岗教师除做好教学工作外,要加大科研工作投入。不得把精力过多用于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外兼职。

4.教师要爱岗敬业,积极开展学术科研活动,不断开阔学术视野,加强学术联系,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

5.教师要积极围绕研究院重点发展方向开展科研工作,认真完成研究院要求的重点研究工作,不断提高科研成果的学科贡献度。科研成果的学科贡献度将作为院考核、职称评定、评奖评优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6.鼓励科研岗教师和行政人员从事教学研究,科研岗教师和行政人员从事教学研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进行课程建设享受与教学科研岗人员同等奖励或支持。

(二)考核

1.科研工作考核与学校年度人事考核结合进行。年度人事考核时,教师应就科研履职情况、想法与打算向全院人员和考评组详细述职,接受考评。

2.政治素质与品行修养是岗位聘任的先决条件,科研水平与能力是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品行不端、能力过差者将在年度考核中按不合格处理直至不再聘用。

3.年度在研究院确定的国防经济与管理、国际战略与安全、国防教育与管理等领域科研成果至少应满足以下一项[1]

(1)教学科研岗教师在A类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B类和本专业重要学术期刊[2]发表2篇学术论文;科研岗教师在A类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B类和本专业重要学术期刊[3]发表4篇学术论文。

(2)教学科研岗教师主持1项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2项他人主持课题的研究。科研岗教师主持2项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或参与3项他人主持的课题研究[4]

(3)教学科研岗教师作为副主编、副主笔、副主译编写教材、专著、译著1部,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他人主编、主笔、主译教材、专著、译著2部的编写工作;科研岗教师主编、主笔、主译教材、专著、译著1部,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他人主编、主笔、主译教材、专著、译著3部的编写工作。

以上三项无一达到者,当年人事考核自动按不合格处理。

在国防经济与管理、国际战略与安全、国防教育与管理等领域发表AAA、AA类论文,主持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主编国家级、省部级教材、专著、译著者,在下一年度考核中酌减工作量。

4.教师年度在国防经济与管理、国际战略与安全、国防教育与管理等领域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应不低于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年度工作量标准的1/2。未完成者,当年人事考核自动按不合格处理。

5.学校三年科研考核时执行学校要求的相应岗位三年工作量标准,未完成学校三年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的,三年考核当年人事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以上科研成果质量要求中提到的论文、课题、教材、著作等,均以科研处科研考核系统所确定通过的为准。

三年任期内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下届聘期将不再聘用。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1]以下三项所指论文、课题、教材(专著、译著)等只考量国防经济与管理、国际战略与安全、国防教育与管理等相关领域成果,基础经济、管理、财务等领域成果参加学校科研考核计量,但非院年度考核主要标准。

[2]、[3]本专业重要学术期刊指《军事经济研究》、《中国国防经济》和其他国防教育类期刊。

[4]主持(编)、参与的课题、教材、专著、译著等均指限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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