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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2014/03/10 阅读次数: 作者:丨来源: 丨

为合理确定教师编制,加强教师岗位职责的考核,切实保证我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是考核教师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评聘教师职务、工资晋级、评优评奖的重要指标,也是发放学校岗位津贴和超定额教学工作量津贴的重要依据。教师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量、学生管理工作量四部分构成。

二、根据教师担任课程的类型和工作特点,将教师岗位划分为教学科研岗和教学教研岗,两种教师岗位的教学工作量学年定额课时分别为:

教师岗位

教学工作量

学年总定额

课时

其中:学年授课工作量

授课工作量

学年总定额课时

其中校内全日制及夜大本专科生课程授课工作量学年定额课时

教学科研岗

234

144

90

教学教研岗

360

324

288

(注:授课工作量定额课时包括合班系数,但不包括其他系数。)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教学工作量是指用于完成学校计划内各种教学环节的工作量,包括全日制本科、专科、研究生和夜大学、函授和不及格课程补习班等层次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分为授课工作量、非授课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法研究工作量三部分,授课工作量(含各教学环节)、非授课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法研究工作量均按一定的系数折合为课时进行统计。

(一)授课工作量的计算

1.授课工作量是指课堂讲授课时。与授课相关的工作量,包括备课、课外辅导答疑、指导学生日常体育锻炼、批改作业、期中、期末考试的命题、监考、阅卷等涵盖于课堂讲授课时内,不再单独计算。

授课工作量的计算以教学任务书规定的课时为依据。教师应按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学,并完成各环节的教学工作,以保证教学质量。学校通过教学评估对各环节的教学工作进行严格考核。

2.授课工作量的调整系数

(1)本、专科生课程的系数为1.0,硕士研究生课程的系数为1.2,MBA和 博士研究生课程的系数为1.5;

(2)外语听力课系数为0.9;

(3)实验课(包括计算机上机课等)的系数为0.8;

(4)大班课提高授课系数。50人为一标准班,超过50人在100人以下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5,100人以上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05,分段计算。不足10人按10人计算;

(5)首次使用双语教学课程的系数为2,以后每次为1.2;

(6)首次全部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讲授课程系数为1.5,以后每次为1.0;

(7)高校教学联合体公开课系数为1.5;

(8)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中成绩为优秀的教师,该学期其讲授课程的系数为1.2。

(二)非授课工作量的计算

1.非授课工作量包括指导本、专科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社会实践,指导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研究,外籍教师的中方合作教师的合作任务,指导研究生以及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量。

2.非授课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非授课工作量均以课时为单位计算。

(1)指导本、专科生

①指导本、专科生毕业实习及批改实习报告为1.5课时×指导学生人数。如安排毕业班集中实习,跟班指导教师工作量为(实际跟班天数十准备时间3天)×1.2课时;

②指导本、专生社会实践为1课时×指导学生人数;

③指导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为4课时×指导学生人数;

④指导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研究,每个项目按5课时计算;

⑤带学生军训为(军训天数十准备时间2天) ×1.5课时;

⑥公共外语类外教合作教师,按外教授课课时(不含系数)×0.1计算;

⑦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外教合作教师,按外教授课课时×0.5计算(该类合作教师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2)指导研究生

①指导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工作量为12课时×指导硕士生人数;

②指导博士研究生,每学年工作量为20课时×指导博士生人数。

(3)指导青年教师,每学年工作量为15课时×指导青年教师人数。(指导青年教师包括指导外校进修青年教师和本校青年教师,工作细则另行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导教师任务,其工作量计算方法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的计算

1.教学法研究工作量包括集体备课、教学观摩、制定讨论教学方案等。

2.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教学法研究每4小时按1个课时计算,以教研室活动记录为依据,一学年最多不超过10课时;

(2)教学观摩活动(如同行听课等,以同行听课记录为依据),每听2小时折合1个课时,一学年最多不超过10课时。

四、兼职人员工作量定额及其他减免工作量

(一)教学单位的教师兼任院系(部)党政职务、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班主任等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定额如下:

兼任职务

每学年教学工作量

院系(部)正职

为规定定额的60%

院系(部)副职

为规定定额的70%

教研室主任(或院设系主任)

为规定定额的85%

教研室副主任(或院设系副主任)

为规定定额的90%

教学、科研人员担任兼职班主任

(或学生党支部书记)

为规定定额的85%

(二)教学人员担任党政管理部门领导,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如下:

兼 任 职 务

每学年教学工作量

校级领导

为规定定额的30%

处级领导

为规定定额的40%

(三)其他减免工作量。教师经学校批准公派出国进修和全脱产国内进修(半年以上),进修期间的工作量全部减免,减免标准全年按10个月计算每月减免10%。经学校批准的其他进修一般不予减免工作量,确需减免者,减免标准由教务处确定。

五、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见《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试行办法》。

六、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量的计算

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量是指教师参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水平评估、组织学术讲座、组织各类研讨会等有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以实际工作小时计算,全年应完成80小时。

七、学生管理工作量的计算

学生管理工作量是为了体现“教书育人”的教育宗旨而要求任课教师参与学生学术辅导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原则上要求任课教师每周应有2小时坐班工作时间,用于对学生答疑和指导等。

为了加强对本科生的教育和管理,提倡在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本科生导师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学生管理工作量以实际工作小时计算,全年应完成80小时。

八、《教师工作量表》每学期末由各院系(部)组织教师填写一次,经教研室和院系(部)主任审核后,送教务处汇总审核。对于填写不清楚,审核不认真的予以退回。对弄虚作假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如实纠正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九、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十、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 实行,原《中央财经大学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校发)〔2001〕97号文件同时废止。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教师超定额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实施细则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校内津贴暂行办法》,对超定额教学工作量津贴的具体发放制定如下细则:

一、对教学工作量超定额部分发放奖励津贴。

二、学校以院系(部)为核算单位统一计算超定额教学工作量。单位超定额教学工作量=单位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总额-(单位教学工作量定额-该单位符合规定的减免工作量)。

三、教师经批准进修、出国、产假、长期病假及其他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可酌情扣减单位定额教学工作量。

四、学校鼓励教师承担超过定额的教学工作。超定额津贴的核发分为两部分,其中授课工作量超定额津贴暂定每课时50元,除授课工作量以外的其它教学工作量超定额津贴暂定每课时30元。

五、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不满定额,但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的单位,学校暂不扣减校内岗位津贴,但应及时调整编制,实行人员分流;不能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亦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单位,学校将酌情扣减该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量。

六、对因本人主观原因不承担或少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各院系(部)应扣发其岗位津贴,并按学校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七、超定额教学工作量津贴主要用于学校各单位之间的核算,各单位可在学校核定的津贴总额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具体发放办法进行调整。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九、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 开始实行。原《中央财经大学教师超定额教学工作量津贴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01〕97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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