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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9/10/10 阅读次数: 作者:丨来源: 丨

一、课程成绩(满分100分)

计算上一学年所有课程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 绩点*学分数

2.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3.课程成绩=(100/4.5)*平均学分绩点

绩点认定如下:

二、科研成果

统计区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对统计区间中,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会议论文,出版及在版的学术专著、参编译著、教材,主持及参与的课题研究以及科研获奖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评审委员会根据科研成果级别及贡献量等进行评审,科研成果按实际得分计算,不设满分限制。具体评分方法请见下表:

表: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评分细则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

以上科研成果考核如出现上述规定未尽事项,根据申请材料具体情况由院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分数[1]

三、综合素质(满分10分)

计算方法如下:

1.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积极进步,积极拥护党的大政方针政策,爱国爱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5分)

2.学生工作: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生活动,协助老师开展学生工作。(3分)

3.志愿活动及创业创新: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及创业创新活动等。(2分)

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及综合素质等几项合计分数将作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院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成绩及论文、书籍、科研项目等的质、量确定人选。


[1]参与课题并发表学术论文,其论文如果申请参加评分,若继续申请课题参加评分,需另外提供支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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