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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

2019/04/30 阅读次数: 作者:丨来源: 丨

中央财经大学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发[2017]70号)和《关于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研字[2019]36号),结合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我院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2019届应届毕业研究生。

第三条 评选名额

我院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1名。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活动或文体活动;

2. 具有良好的学风,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必修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且选修课成绩全部合格,必修课和选修课均未补考;

3. 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

4.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此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产生较大影响者;在学校、研究院及班级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四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研究生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院公示期内提出申诉,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第六条 工作安排

(一)制定《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2019年5月5日前);

(二)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向评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并提交《中央财经大学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2019年5月7日下午5:00前交至中财大厦911办公室);

(三)学院评委会评审、推荐(2019年5月8日-5月13日);

(四)在全院范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2019年5月16日前结束);

(五)结果报送(2019年5月17日)。

第七条 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若在离校前出现违纪行为并受处分,或因其他原因未获得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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