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2018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组织构成
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陈 波(院长)
委员:白 丹(负责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党政领导)、侯娜(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领导)、郝朝艳(研究生导师)、王萍萍(研究生辅导员)、李玲玲(行政管理人员)、陈利香(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1、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6、2017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2016、201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2、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5]107号,附件1)中“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详见《研究生手册》,也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1、奖励标准
详见校发[2015]107号文件“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
2、名额
结合学校下发的总体名额,研究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四、评选指标体系
(一)课程成绩(满分40分),计算上一学年所有课程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 绩点*学分数
2.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3.课程成绩=(40/4.5)*平均学分绩点
绩点认定如下:
(二)科研成果,统计区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对统计区间中,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会议论文,出版及在版的学术专著、参编译著、教材,主持及参与的课题研究以及科研获奖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评审委员会根据科研成果级别及贡献量等进行评审,科研成果按实际得分计算,不设满分限制。具体评分方法请见下表:
表: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评分细则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
以上科研成果考核如出现上述规定未尽事项,根据申请材料具体情况由评委会审核评定分数[1]。
(三)综合素质(满分10分),计算方法如下:
1.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积极进步,积极拥护党的大政方针政策,爱国爱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5分)
2.学生工作: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生活动,协助老师开展学生工作。(3分)
3.志愿活动及创业创新: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及创业创新活动等。(2分)
以上几项合计分数将作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院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成绩及论文、书籍、科研项目等的质、量确定人选。
五、工作安排
1、评审实施细则公示
(1)研究院公示
时间: 9月19日-20日
方式:研究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研究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电话:010-62288950,电子邮箱:guofangjingji@126.com
(2)学校公示
研究院公示无异议后的评审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向全校研究生公示。
2、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统计表》、《2018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于9月25日前提交至学院南路校区中财大厦911办公室王萍萍老师。
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提交。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成果不可作为评审材料。
3、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研究院评审及公示
研究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 10月10日-12日
公示方式:研究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3)申诉流程
对研究院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研究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领导小组根据复核和调查情况予以裁决为最终回复。
研究院评审委员会办公电话:010-62288580,电子邮箱:guofangjingji@126.com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1]参与课题并发表学术论文,其论文如果申请参加评分,若继续申请课题参加评分,需另外提供支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