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发[2017]70号)和《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研字[2018]40号),结合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我院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第三条 评选名额
我院2018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1名,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1名。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活动或文体活动;
2.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业成绩优良,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学位论文质量水平较高,研究生必修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且选修课成绩全部合格,必修课和选修课均未补考;
3.坚持学术诚信,恪守学术规范,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能力,积极参加研究院及本领域重要科研项目和学术活动;
4.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活动或文体活动,具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业成绩优良,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学位论文质量水平高,研究生必修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且选修课成绩全部合格,必修课和选修课均未补考,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3.坚持学术诚信,恪守学术规范,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能力,积极参加研究院及本领域重要科研项目和学术活动;
4.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此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产生较大影响者;在学校、研究院及班级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五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研究生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院公示期内提出申诉,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第七条 工作安排
(一)制定《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2018年5月7日前);
(二)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向评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并提交《中央财经大学2018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中央财经大学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5月8日下午5:00前交至中财大厦911办公室);
(三)学院评委会评审、推荐(2018年5月9日-5月14日);
(四)在全院范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2018年5月17日前结束);
(五)结果报送(2018年5月18日)。
第八条 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若在离校前出现违纪行为并受处分,或因其他原因未获得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