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主选择填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信息采集表中“工作人员身份”的通知
依照我校已经预报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按照上级部门反馈意见,请参保教职工结合自身情况,按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工人自主选择“工作人员身份”,只能填写一种工作人员身份,工作人员身份一经选择,不得修改。
此次填表人员不包括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职的新教工,2014年10月1日后入职的新教工不填写“2014年9月工作人员身份”。
请各位参保教职工于2016年12月7日(周三)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个人签名)交至院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guofangjingji8950@163.com。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仍处于初始阶段,上级部门尚未公布具体执行政策及实际操作程序。个人基本信息与退休待遇息息相关,请各位参保教职工认真填写。逾期未交上述资料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者,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采集表(在职人员)
院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