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客观评价教职工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考核范围包括学校全部事业编制教职工以及相关单位合同制职工。合同制职工是指与学校订立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其中,后勤服务产业集团、独立法人单位、保卫处保安等由本单位自主聘用的合同制职工,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核)。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按学校有关要求进行。校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
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单位、部门应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部门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本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担任,成员应包括本单位、部门党政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教学科研单位的考核工作小组应有分工会主席、专职教授和中青年教师代表等人员参加。
教职工年度考核应根据学校各类人员岗位的不同,在考核内容上有所侧重,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教书育人、职业操守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基本标准为:
(一)优秀: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突出,并能够全面履行岗位工作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比例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0%以内(各单位、部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不足10人的按10人计算;在10人以上的、不足10人的部分按四舍五入计算)。
(二)合格: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较好,并能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三)不合格: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差,不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由学校及各单位、部门对其予以批评教育;对于不适合在现岗位工作的,经其主动联系校内新的工作岗位后,人事部门可协助为其办理工作岗位调整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编制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是表彰奖励、岗位聘任、薪级工资变动和本年年终绩效奖励发放的重要依据。
合同制职工考核结果将与2015年度合同制职工的绩效考核工资挂钩,并作为续订和解除合同的重要依据。
(一)来校工作未满六个月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和合同制职工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年度内不在岗或病事假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三)经学校批准派出培训、挂职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的,由派出单位参照培训、挂职或借调相关单位提供的考核意见,并结合其在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四)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正处于停职检查期间的人员,待组织做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等次。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沟通、劝说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可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个人总结。教职工总结个人岗位职责履行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教职工考核登记表》(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部门。
(二)组织评价。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小组依据相应的考核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对教职工履职情况进行审核、评定,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结果上报。各单位、部门将考核结果及年度考核工作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四)考核结果确定。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并对考核优秀人员进行公示。各教学科研单位、中财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产业集团等单位、部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职工由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推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党群和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等单位、部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职工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对公示期间教职工反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者,经研究可取消其优秀资格。
(五)考核结果反馈。各单位、部门将《教职工考核登记表》上审核通过的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教职工,并由教职工在《教职工考核登记表》上的个人意见栏签署意见。
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由人事处将《教职工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存入教职工本人档案。
(一)2014年12月4日前,各单位、部门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并进行部署。
(二)2014年12月26日下班前,各单位、部门完成考核工作,并将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事业编制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交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404室),将《合同制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交人才交流中心(办公楼710室)。
(三)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10日学校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考核优秀人员进行公示。
(四)2015年1月14日前,人事处将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向各单位、部门反馈,各单位、部门将已确定考核结果的《教职工考核登记表》发还并通知被考核教职工,教职工本人在个人意见栏签署意见,再由所在部门、单位汇总后报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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