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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4/10/09 阅读次数: 作者:丨来源: 丨

第一条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4]127号),结合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参评对象为研究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2万元。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研究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其他条件

评审学年内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5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导师或导师组成员,下同)在学校规定的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2)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在本学科专业期刊(《军事经济研究》、《中国国防经济》或其他本专业相关期刊)发表高质量专业学术论文。

(3)作为第一作者或合作者(其他为导师或导师组成员)在研究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4)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本学科专业重要专著、译著、教材编写、出版者。

(5)组织、主持或承担本学科专业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突出者。

(6)科研成果获校、院级及以上奖励。

(7)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或发表高水平论文者。

(8)其他对专业学术研究或院学术发展有较大贡献者。

院将综合考虑论文、书籍、科研项目等的质、数量确定人选。此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承担校、院两级研究生创新课题,或在学校、研究院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产生较大影响者。

本条所提及的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原则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和《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教学、科研考核办法》所涉及期刊进行认定。

第四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研究生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院公示期内提出申诉,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申请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超出学制基本年限的。

(五)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六)一门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七)申请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八)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

(九)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十)参评时重复使用已获该奖项申请材料的。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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