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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

2011/12/27 阅读次数:

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位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经2010年1月6日中央财经大学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对我校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科研成果要求做出如下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科研成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A类及以上期刊(包括中、外文,下同)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不含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刊物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

2.在《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B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不含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刊物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

3.在《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B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不含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刊物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并完成其他科研成果3项(包括公开发表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编专著与省部级以上教材,主持或参与省部级课题研究等)。

二、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至少完成两项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参加专著与专业教材写作,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等)。

三、本规定从2010届研究生开始施行。

四、本规定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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