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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2018/11/15 阅读次数: 作者:丨来源: 丨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校发〔2018〕126号】(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勤管理。院教职工考勤主要由主管行政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管理,由院办公室负责考勤记录。

二、考勤要求。全院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作息制度,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因事、因病等不能到岗上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一)教学科研人员应按照学校及研究院要求按时参加教学、科研、党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参加院每周一天集中教研日,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教学管理部门的安排开展教学活动;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上课的,应按教学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请假或调课;迟到或无故不到,影响上课的,按教学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二)非教学科研人员(包括专职中层领导干部)实行坐班制度,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三)“双肩挑”中层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坐班,应正确处理管理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关系,保证对管理工作的投入。

三、考勤签到。教职工在院要求的集体活动中进行考勤签到,考勤签到原则每周至少一次,无集中活动周则于周三上午签到;公休假内学校、研究院有重要公务活动安排的应正常考勤。

四、请假审批权限

(一)一次性连续5天以内(含)请假,教学科研岗位:1天以内,业务副院长审批;2-5天以内,业务副院长与行政副院长商榷后审批。非教学科研岗位:1天以内,行政副院长审批; 2-5天以内,报办公室主任,行政副院长与业务副院长商榷后审批。

(二)一次性连续请假超过5天以上、10天以内(含),由院务会研究审批,书面报校人事处备案;连续10天以上请假或全年度请假累计20天以上、1个月以内(含),由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审批,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报校人事处备案;确因特殊原因一次性连续请事假或全年度事假累计1个月(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以上的,须报请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教职工因特殊紧急、重大事情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或需延长假期的,教学科研岗须先向业务副院长口头或电话请假,非教学科研岗须先向行政性副院长口头或电话请假,委托他人或事后由本人补办正式请假手续。

(四)中层领导干部请假还需执行《中央财经大学中层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字〔2016〕34号)等相关规定。

(五)研究院有特殊工作安排的工作期间(含假期)一般不得请假。

五、请假时长及薪酬。病假、事假、婚假、探亲假、产假的请假材料、请假时长及请假期间薪酬待遇等管理规定详见《中央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校发〔2018〕126号】中第四章请假管理相关规定。

六、本细则适用于全院在职在岗教职工。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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