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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2014/03/10 阅读次数: 作者:丨来源: 丨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考核制度,提高科研水平,推进我校建设研究型大学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进修学习、推优荐先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我校的科研工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为核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提倡学术自由。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内容包括论文、著作和科研项目三大类。

第五条 我校中文核心期刊划分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中国科学引文索引(CSCD)”为依据,外文核心期刊参照国内其他重点院校的分类标准并征询校内外专家的意见而定,并根据SSCI、SCI、CSSCI、CSCD等来源期刊的变动情况以及我校科研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对以上期刊分类适时进行调整。对于未列入核心期刊目录又确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确定相应等级。

第六条 科研成果必须以“中央财经大学”的名义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

第七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在岗教研人员(包括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学报编辑部人员)。非教研人员不进行科研工作量考核,如果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按在岗教研人员工作量的计分标准登记并发放科研津贴。

二、考核期限及工作量定额

第八条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周期为三学年,但科研工作量的登记、核算及奖励按学年进行。当年未及时登录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科研成果不予计分。

第九条 教师科研工作量定额

科研工作量分为定额科研工作量和超额科研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以“分”为计算单位。教师科研工作量定额(一年)情况如下:

单位:分

职称等级

类 别

正高职

副高职

中级

职称

初级

职称

教学科研岗教师

200

160

120

60

教学教研岗教师

70

50

40

20

科研岗

640

500

400

200

第十条 兼职人员科研工作量定额

1.兼任学院党政职务和学院下设系负责人的教师,每学年应当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如下:

兼任职务

科研工作量定额

学院正职

60%

学院副职

70%

院设系主任(或未设系教研室主任)

院长助理

85%

院设系副主任(或未设系教研室副主任)

90%

教学、科研人员担任兼职本科及研究生班主任(或学生党支部书记)

85%

2.担任学校党政管理部门领导的教师,每学年应当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如下:

担任职务

科研工作量定额

校级领导

30%

处级领导

40%

第十一条 其他情况

学校批准公派出国进修和全脱产国内进修6个月以上(含6个月)者原则上不进行科研工作量考核,若享受超额科研工作量奖励,必须参加考核;6个月以下者按每月10%减免科研工作量。符合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病假的教研人员相应减免科研工作量。

三、 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第十二条 论文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类别

公开发表

未公开发表

AAA类期刊

AA类期刊

A类期刊

B类期刊

C类期刊

中央国务院内参

省部委内参

300

200

100

60

30

200

100

具体说明如下:

1.发表在B类及其以上期刊的增刊、副刊及专刊的论文按C类期刊计分;发表在C类期刊的增刊、副刊及专刊的论文不计分。

2.对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和以书代刊中的论文按C类期刊计分。

3.发表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字数在5000字以上的论文按A类期刊计分,发表在其他报纸上的论文不计分。

4.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艺术引文索引)和SCI(自然科学引文索引)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按发表在AA类期刊的学术论文计分;被EI(国际工程引文索引,不含EI的Page One)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按发表在A类期刊的学术论文计分;被EI的Page One、ISSHP(国际学术会议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TP(国际学术会议科学引文索引)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按发表在B类期刊的学术论文计分。

5.学术论文由多人共同署名发表的,按署名人数平分科研工作量。

6.为了鼓励多出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校决定对在A类及其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进行奖励,详见《中央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7.期刊划分标准见我校核定的《中央财经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见附件2)和《中央财经大学外文核心期刊目录》(见附件3)。

第十三条 论文转载计分标准

1.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加100分;摘要转载的,每篇加50分。被《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数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加60分;摘要转载的,每篇加30分。

2.被学术性年鉴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加50分;摘要转载的,每篇加25分。

3.被国外出版物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加100分;摘要转载的,每篇加50分。

4.已发表的论文被收录论文集或被其他刊物重复转载,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分值计分。

第十四条 著作类计分标准(单位:分/本)

类别

学术专著

译著

编著

教材

工具书

辅导书

国家级

省部级

普通

400

300

200

400

300

200

60

1.著作类以“本”为单位计分。

2.学术专著是指就某一专题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自己独立见解的专门性著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学术专著,如果第一作者是我校教师,第一作者计总分的50%,其余部分由第一作者按实际工作量分配分值;如果第一作者是校外人员,我校参加编著人员应得分值按每千字5分计算,上限不超过全书计分标准的25%。

3.由多人合作完成的译著和编著,如果第一作者(或主编)是我校教师,第一作者(或主编)计总分的50%,其余部分由第一作者(或主编)按实际工作量分配分值;如果第一作者(或主编)是校外人员,我校参加编著教师应得分值按每千字4分计算,上限不超过全书计分标准的25%。

4.教材的分类按《中央财经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教材立项配套资助办法》(校发〔2006〕181号)文件执行。由我校教师主编的教材,主编计总分的50%,其余部分由主编按实际工作量分配分值;我校教师参编的由校外人员主编的教材,计分标准按每千字5分计算,上限不超过全书计分标准的25%。

5.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工具书、辅导书、知识性出版物、辞典、读本、汇编书等,如第一作者(或主编)是我校教师,第一作者(或主编)计总分的50%,其余部分由第一作者(或主编)按实际工作量分配分值; 第一作者(或主编)是校外人员,计分标准按每千字1分计算,上限不超过全书计分标准的25%。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根据项目来源渠道不同,将科研项目分成六类:

类别

科研项目

A

B

C

D

E

F

1600

1300

1100

800

600

500

每千元6分,最高限额600分

每千元6分,最高限额500分

具体说明如下:

A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600分。

B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300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它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它项目1100分。

C类:教育部基地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800分;教育部一般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其他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600分。

D类:其他部委和相应学科最高学术团体通过竞标或委托资助立项的科研项目500分。

E类:国际合作项目按课题经费每千元6分计分,最高分值限额为600分。

F类:其他横向课题按课题经费每千元6分计分,最高分值限额为500分。

由我校教研人员承担并在科研处备案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拨入我校财务帐户后,方可按上述标准计算科研工作量。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科研项目立项和结项后各计科研工作量的50%,由主持人按课题组成员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 发明专利每项计200分,实用专利每项计100分。

四、科研成果登记与科研工作量核算

第十七条 教研人员的科研成果应及时、准确录入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每学年的录入时间截至到每年的9月底。优秀学术论文每学年奖励一次,对未及时登录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第十八条 每学年10月学校开始对教研人员上学年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对连续三学年未完成科研工作量定额的教研人员从校内岗位津贴中扣除相应的津贴;对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教研人员给予超科研工作量奖励。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校发〔2003〕1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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