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学生
研究生支部

关于规范2016年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2016/01/07 阅读次数:

各位党员:

根据学校《关于规范2016年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和党总支要求,按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收缴党费。在职教职工党员党费上缴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上缴比例:基数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基数在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基数在1500元以上者,交纳3%。

请各位党员每月第二周周三下午5点前自觉报送上缴标准,按期交纳党费,寒暑假实行预缴制。党支部不再催缴,按期汇总党费上报党总支。

院党支部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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